既然講的是Fashion & Fitness,@’s 美姿美儀教室第一課當然就要來看Fashion Bible! 其實Fashion可難也可簡單,只要你把握下面的幾個原則,其實你就已經踏穩第一步囉!

1. 知道自己身材缺陷

要會穿衣服,第一點其實是先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身材的缺陷在哪裡!!

絕大多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一點身材上的小缺陷,而懂不懂得穿衣服其實就在你懂不懂得拿衣服來”遮醜”而已。沒錯,這遮醜、遮蓋或彌補甚至修飾身材缺陷,正是這些衣服最重要的功能。也甚至同時,那些剪裁的差異與修飾性,其實正是那些所謂的名牌的價值以及其貴的道理。

而我們甚至可以說,有跟沒有Fashion sense的一線之隔,就在這”懂不懂得拿衣服來遮醜”而已。
比方說有明顯小腹的人絕對不會想穿緊身衣或緊到會把你游泳圈的肥肉給豎出來給露得更明顯的緊身泳褲,但會穿衣服的人,卻可以選尺寸稍大一點卻還是有腰身修飾的衣服,用視覺效果把小腹或腰部兩側的肥肉給修掉。
類似的例子還很多,如臉型本來就圓的人,就更不要去帶毛線絨毛套頭帽,除了讓自己看起來像麵包超人以外沒有半點好處;用其他形狀的帽子(如鴨舌帽)等卻可造就拉長臉部形狀或改變整體視覺注意的感覺。

所以,要學會穿衣,第一課題就是請先照照鏡子,認清自己有幾斤幾兩重,知道自己的缺陷在哪裡,然後把所有衣櫃裡面會明顯暴露自己身材缺陷的衣服毫不留情地扔掉!


2. 知道分寸跟能力

Fashion Bible的第二點是要懂得分寸跟能力,而這所謂的分寸與能力除了包括上述的身材的能力(合適度)外,還包括年紀的合宜(明明年紀一把就不要裝可愛穿吊帶褲之類)、場地的適當性(不要在正式場合穿休閒裝:如去trendy的Lounge穿flip flop涼鞋 p.s基本上我個人覺得只要是去club穿涼鞋都是UNACCEPTABLE!所以完全不懂過去所謂台灣gay bar的台客打扮是怎麼一回事...),以及最重要的:自己的氣質能力跟財務能力。

不可否認,Fashion其實跟品牌的確或多或少是有相關的,但這之間卻不一定是絕對相關的關係。也同時,我絕對相信個人氣質跟品牌概念間是要達到聲氣相同相輔相成,你才能穿出品牌形象!
(@: 畢竟多數的名牌都比你有名,而品牌形象也通常早就既定在那邊,所以當然是你去穿出品牌形象。而會穿衣服的人是用適宜的品牌與味道去”稱托”出自己的形象。 --> 請注意這”穿出”跟”稱托”的用字,這可不是在玩文字遊戲,好好咀嚼這其中不同的奧秘!)

換句話說,如果你自己的氣質沒有到那個Level,其實去穿那個Level的衣服不過就是在糟蹋好衣服,同時也輝映不出衣服的質感跟格調來。這就是為什麼如同二十年前的台灣爆發戶或現在的大陸人,可以穿著拖鞋開雙B,口裡嚼著檳榔地走進如漢神百貨或敦南SOGO的地方逛Gucci(甚至是什麼旗艦店),然後拿出整疊現金來買幾萬元的西裝;又或著另外有如有些市場阿媽也要背個LV一樣,這些人什麼都裝上去了,就是氣質沒裝出來,整個就是一個不對稱。

而當然自己財務能力無法負擔,就不要當個月光族卡奴吃都吃不飽了還要打腫臉充胖子的貧窮貴公子或貴公主。而如果像漫畫裡的白鳥麗子一樣還需要人家供養然後還只要第一等好貨才肯穿的,更是完全的不可取。


3. 請勿購買假貨仿冒品

所謂體面體面,衣著當然就是體面的一部份。也同時,我深深的覺得一個人的服裝儀容正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的最佳代表註記。所以,你把一個假的LV或Gucci包背在身上,其實就是在你自己臉上或身上貼“I am cheap!“、“我是仿冒品“或“我是B級貨“甚至“我是海盜“的標籤,又要誰來“後人重之“甚至是讚美你?
勿穿仿冒品可算是前面第二點的延伸,也就是你沒到那個Level,就請打消念頭。穿仿冒品除了出去讓懂得的人笑,真是何苦來哉?!

另外嚴格來說穿戴買仿冒品除了經濟能力外,其實更是文化素養的化形與延伸。想想早個十五二十年在我國中小學時,有多少人會懂得著作權法或版權問題,菜市場三張五十元的卡帶合輯賣的是嚇嚇叫,你要怎樣的合輯都全都錄,唱片藝人根本能賣個幾張就偷笑。十幾年過了,政府打擊不肖海盜業者加上經濟上的改變,使得菜市場的盜版消失(mp3電子數位化後的問題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issue),也顯示文化上的尊重與進步(我只能說有進步,again mp3的隨意下載便可顯示問題的進步空間有限,而另外朋友甚至曾經跟我抱怨過apple iPod因防止盜烤等版權問題所以一台只能在一部電腦中安裝,還說台灣隨便的雜牌電子商品多聰明進步好用user-friendly,我只能嘆氣這就是所以台灣還是只能停留在代工、剽竊人家設計跟創意而永遠無法做品牌無法做領導也無法成為流行指標或創意指標的理由...)。

回過來也是相同的,今天稍微貴一點的東西如DVD就盜版嚴重,或台灣人愛飄洋過海到大陸去買海盜版,甚至千里迢迢去到北京是去買秀水牌Prada、LV,其實都是不尊重創意、藝術、設計也同時不尊重自己的表現。

如果你是不幸也不是真的很會看在eBay或哪裡買到假貨那還算倒楣、不懂而有點另當別論,如果你是刻意要去找AB級貨的仿冒品,我真的只能說在我眼裡其實你是看輕作賤自己。(買A級貨其實又是另一個問題,甚至我聽過有人毫不臉紅地說這是“反資本主義“,我只能說你要就不要買,才叫做反或打擊,跟著人家定100個貨品自己製作150個然後50個流出去地攤當A級貨賣的大陸黑心工廠起舞,你這其實已經不只叫做不尊重且作賤自己,這叫做共犯!)


4. 不盲從.找到自己的style/taste

Fashion最大的重點是要找到自己的風格跟品味,同時如前所說,找到“聲氣相同或相近“的品牌來去稱脫你的氣質(或你想營造/改變成的氣質)。換句話說,這個“自己“兩個字相當重要。不要盲從並不是要你完全不去管人家在紅些什麼,但Fashion絕對不是人家紅什麼就跟進。大家去排葡式蛋塔你就跟著去排,大家穿麵包鞋手提果凍包你就跟著買,大家穿迷你裙低腰褲你完全不管自己身形適不適合就跟著走,最後不過就造成了街頭的各款me too複製人而已。

我想所謂的style/ taste,其實先要找到一個大方向,而這最大的方向guideline便是你上gay.com或gaydar.uk.co之類的交友網站裡問你你是sporty、casual、trendy、preppy等等的一個型。

而要千萬記得的是,neat並不等於trendy,trendy也並不等於好看,不合宜的style不合宜的品牌買了也不過是浪費錢罷了,氣質、剪裁與花色等如果沒辦法搭配好看,無法搭配你的臉型、長相、身形甚至是膚色與整體感,其實就是不適合。

也所以比方不是今年流行美國黑人嘻哈風,你沒有藝人黑人的屌瑯當的痞樣跟他的身高以及身材還想要穿垮褲串上一堆金屬鏈,結果就是難看兩個字而已。

而Fashion的上乘,便是有的跟,有的不跟。知道自己適合什麼,有自己的定性跟自己的風格,知道什麼東西穿在自己身上可以出眾,知道什麼東西即使當下火紅也聞風不動。甚至,不管去穿什麼不同的感覺或不同品牌,都還是可以“穿出你的味道“,那你就成功了。(這樣講好像有點難也有點玄,不過另外說回來簡單講白也就是不管你買什麼品牌,都要“忠於“你自己的味道就是了∼)

至於Fashion的最上乘,個人覺得是不跟著大家流行腳步而有那種今年紅什麼買什麼下半年過了季過了氣從此塞入衣櫃再也不穿的行為,但旁人還是會覺得你的穿著很stylish的人,才是我心目中的Fashion達人。


5. 定期更新知識

前面說得很清楚了,Fashion雖然翻譯成時尚或流行,但卻絕對不是盲從。不過again,既然是如此,你定期/不定期地更新update你的知識便很重要。忠於自己是很好,但我們講的誇張一點的,如果你自認穿唐山裝旗袍或日本和服好看到出眾出泡的地步,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也要這樣穿著唐山裝旗袍和服地趕搭地點捷運上班出席會議嗎?!

Fashion的腳步其實動的很快,簡單的說破不過是商人為了賺錢而已。推到極致,尤以女生的化妝品為例,春天的顏色到了夏天可能就換了,到了入秋又會換另一個顏色,不過半年,商品可能已經要折扣下架。然而,你並不見得需要這樣密集的更新你的衣著/衣櫃或彩妝。尤其我們雖為gaymen但還是有個men字,而一般你我更不是工作於runway界的人士,只要做到忠於自己的風格色彩又稍微適度地不落後於現今時尚style太多,其實也就夠了。

(@: 另外關於設計師名牌的話題未來有機會再更深入地來探討,不過簡單的說,其實一般生活在這個世界的你我,最好還是不要完全地拿各大服裝設計師大廠牌/名牌以及各個runway show的服裝發表來當你fashion的依歸比較好。就如同gay marriage一樣,其實這個社會大體還是偏中間保守路線一點點的,世人是沒有辦法對走在真的尖端的時尚p.s起碼百分之75以上的runway作品 作好接納的心裡準備的。想想電視影集Project Runway,你以為那裡面的衣服真的走的出伸展台嗎?!)

而要避免過於走在尖端以致“曲高和寡“(如前註),最簡單的例子還是不定期的翻閱一些比較偏大眾的時尚雜誌。譬如在北美的人GQ、Detail甚至幾本gay雜誌加減看都還算不錯(個人覺得Out跟Genre還算不錯),如果你有收集Vogue Man已經算進階級,如果看到Vman,那已經快要接近“曲高和寡“的尖端路線了。(p.s 其實你人如果在美國,其實還是不防就把雜誌給訂訂吧!如GQ經年累月在那邊做一年12元一期1元的特價,你不訂還傻傻的去報攤付原價幹什麼?一年買超過三本就虧了!)

而同時說到風格或品味,聽過不少留學生一致譴責北美的水準低落,其實嚴格說來我會覺得北美是風格稍微不同但其實品味不見得差。一般老美儘管不盡然有如歐洲普遍的確時尚接受度跟敏銳度都要高一點,其實不見得特有知識水平的他們老愛看那些People、Us..等雜誌,裡面動擇老愛在那邊給衣著酸霉獎或讓觀眾票選藝人撞衣時誰穿比較好看的單元,其實間接也訓練他們自己對穿衣的風格建立跟品味與審美觀。而最大的不同不過是原則上北美大體比較休閒風一點而已。(Again,我們原則上只論比較有一點發展的都市[註],鄉下來的牛是從北京牽到東京都還是牛,歐洲的農夫或台灣的美濃阿媽穿著跟美國的cowboy只能說五十步笑百步。在我還在台灣的年代裡即使是到台大大學口吃個飯都不見得能看到什麼fashion,就更不用說什麼士林夜市北投或土城了。如酪梨壽司等留學生專文大書特書的台北fashion其實在我看來不過就從敦化南京到敦化忠孝然後一路延伸到現在的信義區就沒了∼那就更不用說如MJ專文提到的日本拷貝版複製人! [@註] 美國都市並不是指什麼紐約舊金山,我想美國起碼可以排到前面五十名的都市都不會太差。而其實所謂在美國可以排進五十名的都市,相信我,其實規模可能都要比彰化還鄉下了。yet人家的穿衣還是比台灣的鄉鎮要有素質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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