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平時喜歡也有習慣在國外的gay blog或新聞網站到處亂逛,應該都不難發現上個月兩個不同的“同志有關單位“分別提出非常controversy的廣告 -- 一個是L. A. Gay & Lesbian Center提出的“HIV is a gay disease. Own it. End it.“,而另一個是英國的Gay Police Association提出的“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前者的“愛滋是同志的疾病“這則廣告訴求中清楚說到,在大洛杉磯區域,75%的愛滋病患是男同志,而以全美新感染疾病的帶原者裡頭,男同志佔了45%~50%(包括雙性戀男人,但尚未包括女同志)。如此的比例,讓該協會決定打起這則引來隆隆砲火聲的廣告訴求,並把廣告刊登在最顯眼的地方強打廣告。

後者的“以父之名“廣告裡則說,在過去十二個月來英倫的同志仇殺(hate crime)與homophobic案件上升了74個百分點,而這些案件裡唯一、或最主要的的動機是來自宗教上的信仰。廣告裡把一灘血水直接放在聖經旁邊,暗示基督教對同志的不友善即是廣告文案裡提到推動那上升74%的犯罪的那看不見的手。廣告最後說“Homophobia can never be justified and must never be tolerated.“(恐同(並犯罪)是永遠無法被正義審判反正,更也永遠不容容忍的)。



兩則非常有爭議性的廣告,引來最多的抗議與責罵,當然就是“歧視“兩個字以及“亂扣帽子/罪名/抹黑汙名“。

可是事實上,數字是會說話的,只要數字事實記載為真,並沒有去捏造統計數字或扭曲統計上的methodology或統計上的意義,則這樣的解讀只能說,是正確的。
換言之,“歧視“的大帽子人人會說人人會掛,但在這裡,以前則廣告製作單位L.A.的同志中心,這則廣告campaign若尤其是以L.A.為他的訴求對象,則HIV“的確,也本來就是“同志之病。而後者亦同,即使基督教人士要怎樣辯解,數字會說話,既然上升了74%的犯罪裡作為動機與依據的背後就是那心中的信仰與聖經的依歸,一個統計事實白紙黑字地擺在你眼前,你又有什麼好辯解的?!


同樣地來說,以台灣愛滋病患的統計數據,印象中同志與非同志的感染帶原大約是40%:60%左右,如果這些統計數據為真(譬如,不管感染來源是針頭是吸毒還是性行為,沒有人躲在衣櫃,而是詳實地報導自己的性傾向的話,註一),則我們在面對台灣國內不管是從衛生單位、non-profit org或是立委媒體等等,是“可能可以“很大聲地要求正名,要求這些不管是宗教團體或是哪裡來的單位,正視台灣感染愛滋帶原的統計真實數字解讀(為什麼“可能“可以?繼續往下面看...)。

只是again,很抱歉,這並不適用於這L.A.同志中心所作的廣告上面,甚至,如果統計上的呈述連新感染愛滋的病患裡撇開女同志不論男同志就已經佔了約50%,那麼,我要說這則廣告甚至的確適合全美的LGBT來當訴求。


當然,今天愛滋病不是真的同志的疾病,也當然不是男人、不是女人、不是白人、亞洲人、或老人幼童的專屬疾病。疾病本身並沒有歧視,只要你不潔身自愛或連最基本的自我保護都不懂,疾病即有可能悄悄地爬上身。
不過我們必須說,有爭議性的廣告最容易得到大家的關注,也,當然地,比較容易達到廣告主/者想要的結果與目標。

還未邁入11月,卻已經收到11月最新的同志雜誌About(發行於北紐約州與南安大略的主要都市/都會區),很高興地看到這以多倫多/Buffalo(美國水牛城)為營運主軸的雜誌裡面快速地反應了最新的時事,並給予L.A.同志中心一路被炮轟下最熱情與熱烈的掌聲。

編輯/文章作者顯然年紀有了一些,他在文章裡面提到了現在同志設群裡面愛滋病患數字的攀升(多倫多不少local書報雜誌以及非營利團體在過去兩年來也不斷提及這樣的問題:愛滋帶原裡GLBT族群佔有百分比在數年前慢慢下降後,近年突然數字開始高幅度的攀升,註二),並說明自己經歷過80年代那社群對愛滋病等同黑死病,並跟同志幾乎要劃上等號的黑暗年代,每個人每天最擔心的是不過就是不知道怎樣就感染到疾病然後因為無藥可醫就翹辮子了(如果有機會再另文多講一點愛滋病以及相關文章,還有這場疾病對美國/外國性態度的影響,以及對同志三溫暖bathhouse的影響)。
曾幾何時,好像現在因為即使還是無藥可解,卻因為已經有藥物可以安定下來同時讓病患十年二十年不發病,年輕人的隨便好像是“即使得病也無所謂似的“(想想小匈牙利的隨便,的確可以說就是如此)。也同時,過去community裡做出的愛滋宣傳與廣告,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像是媽媽要小孩出去玩雪前多戴個圍巾手套之類似的而已,一點“警告“的意味也沒有。或換言之,那些廣告宣傳文宣等於是拿捐錢給基金會的人的錢,給直接扔到水溝一樣,因為那樣的廣告與宣傳一點屁用也沒有。


再回到數字上,我們今天再來審視這些統計數字。不管你要正著看歪著看,從HIV病患裡的同志百分比,還是要看“人口裡面得病的百分比“,愛滋,本來就的確是同志的疾病。
一般來說,學術與社會研究機構甚至到商學領域去估算同志人口(如估算購買能力等)大概最多以5%~10%的數字不等。
我們即使把GLBT連Q(questioning)的人都算進來說是有人口總數的10%左右,那麼,在愛滋病/HIV,一個“沒有歧視“的病毒,來看整個帶原人口,就該是“沒有歧視“地,只佔得病人口的10%左右(試想病毒找上人等同你隨機抽樣的意思,有學過任何基礎統計的人,應該懂我在表達什麼)。
(Note: 如10顆紅球混在90顆白球裡面aka總數為100,紅白球比例猶如Gay v.s Straight。而抽樣的人等於是愛滋病原,往裡面抽球等於散播病毒,且是隨機的散播。紅球“得標“、被取中的機率該是10/100 = 10% --> 即,在愛滋帶原的人口裡面gay v.s straight應該還是如同總人口的比例1:10)
所以,今天數字不管是只上升到25%或是45%,當你仔細一分析,人口不過佔所有總人數10%的族群竟然在這個category上佔了35%(我們取25跟45的平均),你還能只在那邊說“ㄟ!數字看清楚!我們只佔35%耶!要想想另外得病的65%都是異性戀喔!“嗎?

其實事實上,my friends,是不能的。(明明我抽球的人/病毒該是無歧視無條件的隨機散布,球都在袋子裡又看不到,為何我抽中紅球的機率會高於白球呢?? --> 明顯地,there’s a reason for that! 我抽球的人/病毒,等於其實是在“看得到球的情況下“在做我的“取樣“,所以我抽球的人/病毒,特別愛去選那紅球,才會造成機率不再隨機或任意,也所以遠遠高於應有的10%。)


數字不會騙人,但人的解讀方式與角度卻可以曲解統計數字上的意義。而上段最後那樣我們最常拿來為自己辯護的說法,便其實是沒有看到整個picture的統計數字下的抽取對我們好像有利的數字部份來所作的(對我們有利的)解讀。
所以對於很多一直以來認為把愛滋跟同志聯名劃上等號而生氣憤怒的人,有對,也有不對。不對的地方在其實你會發現這些人通常沒有統計的background,或,其實甚至是熱情(或正義,whatever)沖昏了頭,沒有真正坐下來安靜片刻地想清楚這樣一個萬分簡單也不難理解的道理。(但注意我可不是在為就因此把同志跟愛滋劃上等號並予以歧視或打壓的人背書哪!!!)


也所以,愛滋“當然是“同志的疾病!!!唯有你正視他,正眼不逃避地看他,並有完全正確的知識,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是高危險,也同時正確地知道你跟愛滋帶原病患即使共用一個茶杯、同坐一張馬桶蓋、或甚至嘴對嘴地親吻,並.不.會.得.到.病.毒。愛滋,才有救。

以出發點與目的論,我的確也是很為這個機構鼓掌的,難聽的話人人不愛聽,有爭議的事情也不是人人愛做,但還是要有人做,才能引來注意,並達到目的。所以即使是英倫去年稍早做出的爭議廣告“Cum Outside“並不真的完全正確,該基金會/同志中心的立意,卻是正面的。

唯一我不確定的,是該則廣告的播放區域。我人不住在L.A.,新聞又是從網路收看得知,若該則廣告是選在GLBT社區與族群長出沒地點(包括Internet)則我覺得是正確也正當的(本來廣告也就是在針對同志)。如果大規模地作全國性的播放,加上如果沒有妥善的處理(譬如關於內文、或關於後續正確的宣導與訴求),則的確可能反遭“異己“拿來打壓我們(which, again, means it’s the FACT though.畢竟數字就是數字,真實地擺在那邊∼)。


同樣地,說到難聽的話人人不愛聽且有爭議性的東西也不是人人愛做,所以當有人做時才真的更該給予掌聲。所以即便我並不見得完全同意網友Vincent的“著力點“以及“方法“,對他這樣執著並努力的報導一系列基督教仇害或恐同的報導,卻仍是要豎起兩根大拇指說讚的!
而回到第二則廣告,既然統計數字出來了,又眼睜睜地擺在你面前,你基督、天主教上到教宗下到教會或一般百姓信徒,又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Bravo Gay Police Association,廣告就是有爭議才會受到注意!受到抗議代表基督教勢力已經看到廣告。
即便這則廣告聽說因基督教會的強力抗議可能得下架,我卻相信他是極為成功的。
也希望看過這則廣告/海報的宗教人士與因此而對同志有反感甚至恐同的信徒永遠在晚上睡覺時可以清楚地看見這聖經旁的一灘血水,並在他們“以父之名“的自我安慰下,可以獲得安眠。(註三;後註)


註一: 但是其實很可惜的,以國內的社會保守風氣下,我瀏覽過不少愛滋帶原的blog,我相信也在這些blog看過類似的呈述說國內不少感染的同志寧可向衛生單位報自己是共用針頭感染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的性向。換言之,也就是台灣那40:60左右比例的統計有誤(我印象病患同志百分比是30%多啦!不過不確定多多少所以這邊寫40%),也就是帶原人口裡的同志比例可能要比數據更高。

註二: 請注意文字,原則上愛滋“帶原“人數是“一直都在攀升“。但帶原人裡的同志比例在過去十年內是“先下降、後重新並快速地攀升“。

註三: 注意我沒寫“信仰基督的同志們“,而是因為信仰而恐同者。


後註: 即使結尾這樣寫,並不代表我in favor of任何一個宗教。信仰是很個人的事情,同時我的留言也散布在各個地方過: Muslim比起基督教要gays“死後下地獄“,是要我們“現在就不要活命“;而佛教其實也有各種輪迴以及跟中國孝道結合下而因此產生的家庭悲劇(我想這部份不需要我特別舉例吧?!)
在我看來沒有一個宗教是100%的好,更也沒有一個宗教真的勝過另一個宗教,或真的比較適合哪一個人。

活出自我,並在心靈上有良好的支持支撐與慰藉,管他是上帝是阿拉是西域大佛是印度或埃及古神或是媽祖土地公關公都好,超越神祉以外由血肉之軀凡人寫下、記錄下來、或創定的宗教教義,安分守己不做虧心事,“以你自己之名“尋求你自己生命裡的fullness,才是“最真實的信仰“。

你問我信什麼教? 如我在Fali那邊留言那般,我回台灣會進行天宮拜拜求籤,可以去指南宮龍山寺燒香,可以在日本或泰國柬圃寨跪下來拜大佛,也可以在埃及自助旅行時進清真寺膜拜,更可以在埃及神殿下對埃及古神祈福許願,當然,也可以進巴黎聖母院投幣燒蠟燭或到聖心堂噴水池丟個硬幣說阿門。對不起,我什麼教都信,也什麼都不信。唯一真實的信仰是“睡覺“ -- 人生睡飽飽,一切無限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snven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