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多倫多的Gay Village發生了件小小規模的抗議爭執事件,事件發生在一個目前最熱門的Lesbian bar,DJ們群起抗議club owner不准他們播放hip hop/ R&B到靈魂或更黑的饒舌黑幫音樂。

走上街頭抗議的DJ聲稱舞廳老闆的行為有“種族歧視“,並揚言community該整個杯葛這目前最受歡迎、到了週末必定大排長龍的club。

因為我是在捷運上很快地看到這則消息跟評論,看完也就隨手扔了,所以事情的結尾是如何結束我記不大清楚。但我到現在還記得那份community報紙談論這篇新聞的作者寫的幾句話:

我們活在一個喜歡為人貼標籤的世界,身為gay,其實並沒有讓常被貼標籤的我們比較懂得去了解並尊重其他人一點,相反的,我們跟異性戀沒有兩樣,只要人家跟我們不同,或甚至意見相左,就愛給人家隨便貼標籤。

所以今天人家不支持或不贊成gay marriage,人家一定就是homophobia;人家不准你播放黑人音樂,人家就是種族歧視!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早就開放無比的多倫多,同志族群裡不少鼓吹同志們不要追隨這異性戀的制度(或宗教下的婚姻制),甚至前不久北美才有一本新書上市(不確定是加拿大還是美國來的),作者三十多歲以來從未談過戀愛,書裡鼓吹single and fabulous並反問:為什麼我們都得coupling、然後要結婚,甚至要領養小孩?!

我當然並不同意這派的意見(但對於小孩的領養我想之前我倒是已經表達的非常明確了),但也的確,你不能說任何有支持這類想法的人都歧視。
也同時,如果真要堅持有婚姻權才算平等沒有歧視,其實最先開始有同志人權的北歐國家,並沒有任何一個有正式法律給同志婚姻權,而相同的,英國的同志擁有的是civil union,並不叫做marriage。


而回到這起DJ抗議club owner事件,老闆的解釋是客人的抗議,一來這些黑人類型的音樂並不是真正的gay music(屬性;genre),二來這類型音樂吸引到的客層“並不完全是club想要的“。(其實這兩點相輔相成,說兩點等於是一點,不過我們繼續看下去..)

Hip hop, rap, gang music等吸引來的客層“的確“一來比較黑,也比較多小混混黑幫,甚至帶來槍枝與打架等問題,更重要的是這些客層的屬性,並非straight,而頗多“白目“的黑小弟不斷地騷擾club裡面的漂亮美眉,說些“你這麼美,怎麼可能是蕾絲邊“的話,讓整個lesbian bar的氣氛是烏煙瘴氣,搞得同志們都不想來了。


說到這我便得回到Noel許久之前寫的台灣clubbing篇,以及非常不好意思地因快言快語又不吐不快的個性佔用Vincent篇幅回他那台北funky回憶錄還差點引起吵架爭執的事。

還記得九年前我第一次從台灣背著自助旅行背包在歐陸走透透,當時對倫敦的night life最深的印象就是整個城市的club包羅萬象且分工之細,今天clubbing listing一打開,你要什麼樣的music genre幾乎都可以相對應地找到你會喜歡的酒吧或舞廳。想聽爵士想聽鋼琴演奏想聽現場pop或搖滾樂,沒問題。想跳舞?想跳80年代音樂想跳復古50~60年代音樂Oldie想跳阿哥哥70年代Disco,都有。甚至,想跳未來感電子音樂,請先知道你想跳沒有vocal的rave、Trance、想跳euro dance music、techno還是各種drum ’N bass之類的sub-genre。

一但去錯地方,很抱歉,別奢望今晚你會聽到你想要的音樂。想跳80年代的Madonna或英倫Bananarama舞曲?千萬別去錯去成70年代的Diano Ross或是貓王的音樂。想跳euro-dance?千萬別跑到Trance舞廳去,那絕對只是讓你頭疼且整晚泡湯。


舞廳音樂一方面的確有地域性上的差別而稍微不同,也同時有因為各家唱片公司或藝人屬性與屬地問題所以在發行時間上有先後,歐洲流行一首歌過了大半年才飄洋過海到北美來,有了新的北美混音才大紅起來,或反之亦然,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不過這都無法真正的解釋台灣幾個要不是照著top 40播放就是類似舞曲大帝國甚至整晚“瑞舞“Trance到不行的gay clubs的奇怪特質。


以Trance音樂很盛行的荷蘭來說,只要進coffee shop一看,不難看到大螢幕上用投影機播那種有如windows media player之類的七彩放射狀動畫影片,當然,這些進去的客人也“醉翁之意不在咖啡“,而在咖啡館裡面買的到的大麻煙跟大麻蛋糕。

吸兩口煙、吃1/3塊蛋糕,聽著那種Trance music跟看著螢幕上像煙火又像煙霧或太空的七彩放射動畫影片,不須20分鐘你就開始在你自己的太空中漫步神遊了。

這類音樂無可避免地,不管是從荷蘭到英國或到美國L.A.,不管是用什麼樣的迷幻藥或不管藥物有沒有合法管制,都很難不跟藥物扯上關係。原因無他,這些音樂並不是真的讓你跳舞,而是讓你嗑藥神遊用的。坐著聽其實有時反而是最好的,因為只要跟著音樂左搖右擺就好了,站者有的人會暈眩甚至無法站穩,或甚至一點點輕微的搖擺就讓你昏到不行。(同時大麻其實也比E要好)

所以從這類荷蘭盛行的Trance音樂或“瑞舞派對“,到到亞洲包括台北發展的大廠牌MOS(這可不是Motss,是Ministry of Sound),即使人家出了這麼多什麼“Clubbers’ Guide to wherever“還是什麼“Ibiza怎樣怎樣“的CD合輯,這些音樂並不大算是Gay music!(注意!但不是說都不是。後面解釋請繼續看下去∼)


那麼,到底怎樣才算是Gay Anthem/ Dance Music?我想我們幾乎可以說Gay dance Music就等於House music。

House音樂一般公認是1980中在紐約Bath house(同志三溫暖)衰敗後由紐約本來跟Bette Midler一起演出的同志DJ Frankie Knuckles搬到芝加哥後,在芝加哥的同志地下舞廳Warehouse nightclub裡,把當時正紅的disco變形後大受同志歡迎,然後傳到東岸的紐約再到越洋到英國與其他西歐國(註一),也所以House不但其實一點都不新,更有超過25年的歷史了。
而如前所述,一開始在未打開商業市場前就先接受且大受歡迎的同志族群(且DJ本身就是gay!!),自然也就是House音樂最重要也是最大宗的“服用“客戶。

只是當然,隨著時代的推移跟編曲方式的改進或風格的不同,70年代的I’m coming out等disco舞曲到80年末90年代初再到現在已經2006年的音樂類型當然會有所差。因House的受歡迎而突然蓬勃的發展下,就會出現融入更多要素且開始有分枝或甚至“改革“的出現。

如果查起國外的專門分類,你會發現House舞曲已經又可以細分成Disco House、Frestyle House、Funky House、HI-NRG、Deep House、Progressive House、Tribal House、Ambient House(可以說是Chill-Out/ Lounge music)。


而事實上,在國外講起Electronic Dance Music,往前延伸至70年代的Disco music到House到我們所謂的新世紀的Techno或Trance等“瑞舞“,都算在內。

但其中Trance的發跡事實上也可以回溯到80年代(神奇吧!!)同時發源地就是歐洲,大約在英國德國跟荷蘭這幾個地區,而不是美國。一般說來Trance公認是由底特律發展出的Techno音樂(結果在美國本土並沒有受到大重視跟歡迎,因為差不多同期芝加哥發展出的House完全地壓過Techno的勢力)傳到歐洲後,再由DJ改造,把House歡愉的氣氛降低而增加低音的Bass及高音的鍵盤與斯斯聲。因此不管有沒有vocal,高分貝與尖銳的機器聲佐以Bass製造出“迷幻“的音樂是Trance的基本。

而Rave (Party/ or Music)則其實發跡自英國後工業時期經濟整個不景氣的大量失業潮期間,多由失業的年輕人為組成份子,然後這種在戶外發生的大型徹夜party在整個歐洲從Ibiza到柏林大紅。也當然,使用的音樂即為這整塊地區所最流行的Techno以及Trance。

所以,雖然美國因為歷經AIDS的洗劫以及美國參戰結束以及同志人權到了一個停頓點而無戰果時,同志遁入地下舞廳找尋另外的一片天地去享受gay的音樂享受歡樂與世無爭的氣氛,跟英國的經濟不景氣下不願意面對現實的年輕人去享受Trance音樂的時間跟背景(人們不願面對現實)都有那麼一點雷同之處(想想看電影“猜火車“!),但事實上Trance跟瑞舞兩者其實跟Gay並沒有什麼關係∼


只是當然,既然都同屬電子舞曲(Electronic Dance Music),也同時在發展時序上相近同時區域間自然會有互動,在向外延伸取樣找尋新的元素與靈感時(譬如後來發展出來向world music取樣而成的Tribal),就可能會變成有點點相近或相像。

比如國外你就會看到介紹Progressive House時說有點像是“Trance的cousin(表兄弟/姊妹)“一樣。(比方說相對應的Trance有Progressive Trance)。
只是仍然,表兄弟姊妹畢竟不代表相同。


基本的深入一點的探討則會是兩者bpm(beats per minute)的不同,以及混音方式或結構式的差異。比方說House會把一首正常的曲子整個打散,不一定取哪一個部份(可能是副歌可能是一句話也可能是某個段落)來延長做變化並重複播放,而這樣製作出來的一段可能再跟另外一段相同方式製作出來的一段結合起來,或再打亂後再重複,這跟以往可能只是把節拍變快然後主歌副歌兩次或多一次副歌就結束但不改變主要歌曲架構是完全不同的。

而Rave或Trance的bpm不但更快,其實企圖營造的效果跟方式也完全不同(如前所述,迷幻兩個字是重點)。同時House基本從一開始受歡迎起就是一首正常的旋律的歌開始改變起,同時不管是重複一段落或一個字或一句話,即使是再為簡單,vocal都還是house舞曲的重要靈魂,也所以,在House舞曲裡會有這麼多的女伶的誕生,不管黑不管白,powerful的聲線才是重點。
當然,你還是可以看到把歌唱或vocal壓到很低比例的變化(如許多現在時下的Tribal/ Progressive House其實常常歌曲的本身已經只剩很少的部份),但跟Trance比起來大多沒有vocal或反而是有如Ambient類型只有呢喃或阿阿叫為大宗的則是剛好相反(但again中間有些的確有點相像,也所以才稱為“表兄弟吧∼“),而擊鼓的方式與節拍跟background的合成則其實是完全不同。Trance比起House用更多電子合成器,並且用重疊的旋律或聲軌以及剛說的尖銳的音佐以低音隆隆聲的bass讓你產生出幻覺的感覺,跟House打散歌曲向外延伸增長而產生的空間感並不相同。

甚至可以這樣說,由起點開始,雖然都是不願面對現實,但Gaymen整晚徹夜跟著跳的House是歡愉的,而失業青年的Trance比較像是催眠一樣地,讓人整個遁入自己的奇幻世界去逃避整個現實。


註一: House音樂詳述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House_music
這位被稱為House之父的DJ Frankie Knuckles本身就是gay,在國外也出席過不少如Gay Game之類的活動party等,不過國內似乎對此並不大知道(或早期唱片宣傳/引進時都不敢把焦點放在這邊吧∼)。

同時,House指的是“Warehouse“這間club,因這間club開始播放此類音樂而得名為“House Music“(大家都想聽/想買那間“house“的音樂),而非台灣坊間傳說或人云亦云什麼DJ自己關在房間(house)/或在地下舞廳暗房裡製作出來的,或是企圖製造出環場效果等等云云,甚至還因此翻譯成“浩室“之類的,其實是個大大大錯誤。
p.s House的確是有那種“回音浩滿於室“的感覺,這樣的翻譯其實的確挺好,但其實有點“歪打正著“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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