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才知道台灣又發生了一件恐怖的同志殺人命案,一名女教練因為表白被拒,於是把才14歲的女學生殺了準備共赴黃泉。

自從年紀稍大後,就沒再玩過BBS,不過在我還在大學的時候,也發生過幾次如中興大學學生箱屍命案之類的大新聞,還記得只要任何有關同志新聞上社會版時,不管是一對情侶共赴黃泉跳樓如當初北一女學生,或同志因為吵架而在某家disco gaybar演出跳樓的鬧劇,同志玩搖頭party或性派對,或如這次女學生此類的命案發生時,就一定有一批人士開始攻佔BBS,在某幾個還是以同志族群為主的版面抗議媒體給予同志的汙名化。


其實,要說我們現在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有失訓練,用詞不當與記者直接當起法官論斷審判的情況,的確是非常嚴重,但是,如果要這些連那種什麼發生大火父母雙亡只遺留下七八歲的小孩而記者還可以趨前採訪問孤兒:“你現在心情如何?有沒有想父母?“之類的水準,其實要拿媒體將同志汙名化的帽子予以叩下,又是否過於嚴重?

這些人總抗議記者的台詞過於聳動不中立,並且好像給人只有同志才會發生情殺或是才有性派對的印象,但事實上,如果有同志人才願意代為捉刀寫出新聞稿,其實只怕並不會高明到哪去。

我想我同意如果新聞中一再強調“同志“身分並予以雙引號從頭引到尾,或讓人有“同志“等於“變態“或“性氾濫“的暗示,那的確可以說是異性戀沙文豬,的確該予以譴責。

但如果沒有,恐怕還是我們同志本身因為這樣的新聞報導再度現身社會版,這樣的題材再度有機會被人拿來討論,我們因為擔心社會不正常的價值觀與不平衡的眼光,再度對自己打壓或給予異樣眼光,而感到“因自卑而必須先鳴不平之聲“!

不然你說,女教練的確是因為愛不到就把學生給殺了,他的確是同志情殺,不然你要記者怎麼報,標題怎麼下?如果他刻意不寫這段同志情愫,恐怕才是不正常也不中立的報導。

所以說,其他的同志社會案件,甚至如轟趴或其他性派對或搖頭丸,也是相同。
當然你可以說為何在報導異性戀性派對時不會加上“異性戀“三個字?但我卻覺得會在這些文字上琢磨的人,其實就跟那種愛玩“女男平等“文字遊戲的大女人主義沒有兩樣,都是因為強烈的自卑感而形成強烈的自大感,也才會為了一丁點的辭彙與排序問題而在那邊無法展開胸襟而斤斤計較。


事實上對我來說,這些會上新聞的“的確都不正常“!!

而且我覺得,給予同志汙名的並非新聞記者或媒體,而是我們這些“不正常“的同類!
所以,即使身為同路人,我也不覺得需要為他們說些什麼話!

甚至,我認為同志圈就是該發出這樣真正的“不平之鳴“,要讓這樣的聲音出現,讓人知道同志圈會玩這些遊戲,可以鬧到情殺上新聞的人,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並且勇於將這些“比較外顯於社會,讓大眾觀察到我們“的這些不正端份子予以驅逐或表示我們一般人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

而不是只一廂情願地認為他們可憐,認為因為我們都是同在一條船上,因為我們都可能有類似的成長背景與心裡的感覺所以就該有同理心,所以就要庇護他們而箭口一致朝外。

也就是,gay也是有分好壞的。

其實本來也就是這樣!難道同志裡面就都是好人?同志犯錯就不該受罰就不該受到審判?異性戀情殺就他們去死同性戀情殺就他好可憐?

同志的同理心用在不對的地方跟時候,就叫做多餘的婦人之仁。


而當我們自發性的內省以及形成自己圈內人的道德輿論與價值觀規範,也才能防堵類似事件發生,或說防堵這些事情發生卻還進而真的給予同志“汙名“。

換句話說,我們該發出不平之鳴的抗議對象應該是這些毀壞我們其他一般人名聲的這些壞份子,我們該教育的是社會大眾我們跟這些人的不同:這些人遊走社會異端與社會價值觀邊緣,而我們不同!我們乖乖遵守社會規範!

也所以,我們唯一該像記者抗議,或該像社會抗議的,是要記者記得做平反報導,類似採訪一般同志心聲,諸如“我們可以理解女教練的心情,但也不能苟同他的不肖行為!並且在同志圈形成輿論予以譴責!!“;我們是要一般社會大眾不要將我們跟這些異端劃上等號!是要社會正視這樣的問題,正視同志族群的社教輔導工作以及心理建設,而不是在那邊吵什麼人家報導中講了多少次同志兩個字,說人家抹黑說人家汙名化!

阿你不就是同志不然是啥咧?不是情殺又是什麼?不是心理不正常你難道要說他因為愛的感情充沛值得動容嗎?

也許你會說這樣說來這位女教練未免可憐,或當初跳樓的北一女學生未免不值,已經受到世界排擠,又何苦受我們同路人相逼?
但事實上,女教練本來就不該原諒,殺了人,還管你是異性戀還是我們同性戀?就是有這樣的不當“婦人之仁“,才讓我們這個世界尤其是外顯的雜草,顯露在外,讓外面的人以為這個世界也只有雜草。
該受譴責的本來就該受譴責,該下地獄的就該下地獄,哪來這麼多理由,因為他是家境貧窮所以偷竊,還是因為他是同性戀所以愛不到人也很可憐?

世界上有這麼多的lesbo沒人愛,他不懂得去撿,卻要去愛一個自己愛不到的,愛不到又還要給人家來個毀滅式傷害,然後又懦弱地不敢自殘,這不是可憐可悲到了極點又是什麼呢?
到底是老天在跟他開玩笑,還是他的懦弱在開他自己玩笑?!


所以我認為,我們不但不該聲援,更該認真地加以檢討,從好幾年前的學生跳樓自殺,從什麼去pub跳舞跳跳鬧跳樓,什麼轟趴被抓發現多少人沒戴保險套,什麼因為一夜情服用rush或服毒意外死亡然後變成箱屍案之類的,我們該感謝一次次極端錯誤的錯誤事件發生,好好利用來作為社會宣傳以及平反,只是在那邊抗議汙名化,尤其以一些同志教授或同志名人,或甚至一些基金會或書店等的聲援抗議,實際上無謂也沒有必要。

利用機會多多呼籲宣傳正常的輔導,正確的交友或洩慾管道,以及讓社會大眾知道“就是因為傳統社會的眼光以及壓力“所以可能“間接“造成這些不幸,懇求社會大眾正視這樣的問題,並且了解到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正常的乖乖牌“,可能隱藏在你的公司辦公桌旁,可能隱藏在你自己家裡,請大家多關心也用健康的態度去面對,才是真正這些同志教授同志名人甚至那些基金會應該要做的事情。

每發生一次上新聞的事件,就看到從網路到平面媒體,討論起汙不汙名,真是不知道用意何在或又有什麼正面的幫助?


另一方面,稍懂新聞原理或PR的人,都該知道不管所謂的報導良知如何,或社會的風氣有多麼純正,越是少數族群,越是異端性質的議題,越是一般人民想窺探的世界,就越有他的報導性,所以即使是國外,大家也樂於見到記者如扒糞夫般地去挖掘政治人物的背後秘辛或商業性的內線交易醜聞。
那麼,就更別說是比較嗜血性的台灣媒體以及又是完全符合上述每一個條件的同志世界。

再者,網友們所抗議的記者汙名化,嚴格說來並不成立,且也的確有委屈了記者之憾。

網友們爭論記者只報導同志非正面的新聞,然後強調難道異性戀就沒有情殺或性派對,事實上,以新聞數量來說,異性戀的這些新聞不但有在報,而且報的才有夠多!

君不見新聞到坊間雜誌媒體一天到晚在報告政治人物或娛樂圈的八卦,或甚至台商的買春團,又或南部的露天音樂會變成搖滾搖頭性交易音樂祭?這難道都不是異性戀的醜聞報導嗎?

說什麼同志新聞就一直報導不斷,如果是異性戀的新聞頂多報個一兩天就結束了,但事實上我記得體壇出現類似這樣的新聞這應該不是第一件,以前另一個扯上三角戀的年輕女運動員自殺也是報了好久好久。我想只要是扯到名人,份量比較重,自然報導稍微多一些。
再說,不懂得拿這些報導比較多,也就是民眾比較想看的新聞題材的機會來趁機機會教育,說類似“你看同志情殺兩年一件,異性戀情殺每月數件,所以同志還是好的多“之類的話,只能說是我們自己不懂得把握。

再說到所謂專挑同志的醜聞報,碰到同志的新聞幾乎都沒好事,嚴格來說,在台灣我們這些沒有勇氣又懦弱不敢出櫃的同志們,又有什麼東西好報的呢?

台灣欠缺像張國榮或Elton John之類出名又大膽的演藝圈人物,也沒有幾個國外公開承認自己是gay的偉大政治人物,剩下的你我,即使勇敢的說我們是gay然後在路上牽牽手接個吻,其實也沒有什麼看頭,又何報導性之有?!

所以真要說記者媒體的錯,不如說是我們自己人不爭氣!有名的人沒勇氣,沒名的人又不爭氣出個頭!

真要世界對我們再有好感一點,只怕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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