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就曾經說過匈牙利先生的哥哥結過兩次婚,生的孩子在離婚後都由前妻撫養;而匈牙利先生在多倫多的幾個straight朋友都有二度結婚、然後發生第二任老公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是由老婆前個婚姻帶過來的,同時自己的孩子則由前妻給帶走,並跟前妻的梅開二度先生生活在一起的狀況。
一直到我跟匈牙利先生回去匈牙利探親,才發現原來這並不是什麼單一特殊事件,而是恐怕有一半匈牙利先生的親朋好友都這樣。甚至,其實連匈牙利先生的爸爸都結過兩次婚,而匈牙利先生也有同父異母的哥哥跟姊姊。

我是不知道匈牙利的離婚率及再婚有多高,但以家鄉就像南投拉拉山那樣偏僻的匈牙利家族親戚都這樣,我想全國或尤其都會區恐怕數字是不低。


由於同志婚姻權這個問題爭吵已久,不少同志好友連結的網站或比較積極於同志運動的幾個網友其實也都寫過這個議題,只是,當美國同志婚姻權爭執從布希再度連任後至今演變的白熱化,看著數月以前Vincent與Falizizi先後地就婚姻權的討論,我卻在我德國的女性友人一天到晚長途電話抱怨他的德國男友的commitment issue下,想來討論討論中西方不同的愛情與結婚家庭觀,也同時算是對我要寫的大長篇作為鋪陳。

中國(或亞洲人,反正離我們接近的泰半東亞國家都受到中國思想的影響)的傳統愛情觀不但保守,且因社會壓力與古代留下來的家庭與婚姻觀念,往往讓女人不但是在觀念上是生做夫家的媳婦,死也得做夫家的鬼,在真實實際生活上也是盡力地去守著這不管是自由戀愛下還是古早指腹為婚下成的親的一生一世。-- 尤其在以前女人是萬一離了婚就是等於被休掉,是被左鄰右舍給瞧不起;而即使在現今,尤其一個生了孩子的女人,不但得不到這跟你不同姓的孩子的扶養權,也無法得到太多經濟上的好處,只要離了婚等於全盤皆輸,什麼也得不到。-- 也當然說什麼要死守著這段即使是不完美的婚姻!!

這一切說來都得怪罪中國這女人只為社會附庸或為家庭生孩子延續香火的肚子的傳統思想觀念,不但自己的家視嫁出去的女兒為“潑出去的水“,自己的夫家在如果要談離婚之時也是不管怎麼樣是死也要搶奪這香火來延續family name。
失婚的女人不但人老珠黃本來就不易回到市場跟年輕一輩來爭寵,經濟孩子全失(或沒得到什麼太多的好處)當然就更是讓自己的行情節節下降。

另一方面,亞洲的父母比較容易為了孩子忍氣吞聲(或說尤其母親,再加上前述的那種離婚權利均分不平等),常常是等到孩子長大後才離婚,或反而老夫老妻了,就分分房就好也沒有離婚的必要了。甚至很多時候,孩子根本只以為父母不過是常吵架罷了,並不知道原來他們其實早就撕破臉或甚至早就想互相用手把對方給掐死也不一定。


反觀歐洲 -- 當然,雖然我也住歐不過半年,我認識的朋友和我自己本身可能抽樣也不夠客觀完善。-- 不過這“好聚好散“,卻倒的確是歐洲人的戀愛、甚至是結婚家庭觀。
至少,跟亞洲比較起來。

一開始我總不能理解為何歐洲人可以把感情做到這樣的抽離,這樣的灑脫?慢慢地才發覺,原來以前我門口中認為老美的自私本位主義以自我為中心,事實上在歐洲人的婚姻愛情上,才是發展到極致。-- 只要我倆未來的步調或方向不同,不管今天是在談戀愛還是結婚了五年十年甚至有孩子了,咱們好聚好散各自往自己未來的那片天飛去。慢慢地,我才發現原來這跟歐洲的社會婚姻制度與女權的發展,都很有關係。

歐美大多的先進國家都是只要離婚,婚後家產只要沒有特殊狀況(如有什麼特殊列名的特別投資等)絕對是對半分,而丈夫想要搶奪孩子的撫養權簡直是比登天還難。除非,你能證明你老婆有什麼精神上或別的特殊問題的不適任,否則以對孩子好來說,總是比男人多一點母性的女人在孩子的撫養權上根本就是default。

女人的權利高漲的結果就是如匈牙利普遍看到的狀況:不管男女多結婚超過兩次,反正女人離了婚還分了男人一半的家產,即使有點年紀又帶了拖油瓶,畢竟錢財還是美好的事物,很多男人並不在乎你過去有什麼樣的記錄。

而這樣的結果很常造成一個女人在多次結婚下,撫養了幾個並不是跟現在婚姻的男人留下來的種的結果。而如前所述,男人在結超過一次婚之後也會有跟自己生活撫養的小孩跟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而自己有血緣的孩子被前妻帶走,同時自己還是要付贍養費的情況。

這樣家庭背景混亂成長出來的小孩,造成的問題當然相當多,其中因對婚姻失去信心而造成無法對一段relationship的最終commitment,就成為現在比較先進的西歐國家,尤其都會區,相當普遍的兩性問題。

我朋友的德國男友已經年過不惑之年,卻不願成婚。而他就是那因母親因被判無法撫養小孩而變成由父親得到撫養權,然後繼母也帶來前段婚姻的三個小孩下長大後的成品。-- 我朋友住德西而男友住德東,永遠都是男友要她飛德東而不是他過來德西。理由是他是德西人,父親的家離我朋友開車不過二十分鐘路程,只要人來,不去探望父親與繼母說不過去,但要回到那個有其實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的不同父不同母的人卻要叫兄弟姊妹的家,是怎樣也不舒服。

而在這樣的成長下,孩子不但希望早早成年長大就搬出去,在家必須裝作一派祥和,其實感情自然不會太好-- 甚至,跟父母都不見得太好。也當然,家庭兩個字從小就是惡夢一場。也所以,成家結婚這等同family的marriage字眼,就自然是“不可能有永遠、不可能有幸福“的nightmare的象徵。

而同時有趣的,朋友的男友再婚的父母雙方也都分房,所以更加地讓這德國人覺得“這樣有獨自生活獨自空間的感情,是再好也不過了“!!


在我和朋友看到的情況,這個年齡層出來的歐洲男人(因抽樣結果所以大概集中在荷蘭法國德國跟匈牙利),其實是半斤八兩,所以這些女性朋友平時下班沒事跟自己的德國朋友最常做的娛樂就是相聚抱怨自己的男友,中間的討論甚至出現有女性友人想去勾引有婦之夫,理由是“這樣的男人代表願意做出commitment“的奇異論調。

而社會運動畢竟有他時序的演變過程,愛亂結婚的匈牙利先生哥哥與朋友的這個年代,其實大概就是西歐先進國如我朋友德國男友的爸媽那一代的行為。換言之,下一代或現在十幾歲的匈牙利小孩再長大,就會是那些不願意結婚的西歐壯年那代。

除此之外,匈牙利社會所需要付的贍養費畢竟還不算太多(匈牙利先生哥哥對前妻以及小孩的贍養費一年加起來差不多等於匈牙利先生在加拿大一個月對孩子的贍養費),如果到了社會制度對女人保障的更多且生活水準也更高的國家如德國等,現在的規定是連沒有結婚下生出來的孩子,男人都要負擔孩子的贍養費(朋友的友人現任丈夫年輕時未結婚女友一起生下的孩子,法律規定對孩子得付贍養費約六、七百歐元直到孩子28歲)。

也所以死不結婚死不給commitment的德國男人不但多,如朋友男友那種絕對戴套,但安全防護不為AIDS而是為小心不搞出人命、甚至像是防止從此銀行荷包漏了個洞態度的男人更多。


當然,各國的社會運動與社會制度福利等發展時序先後有異,同時文化上造成的民族性也有所不同。所以比方說要浪漫過度無時不刻不在陷入愛情的情緒裡的法國人知道婚姻或家庭的天長地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當然,純樸的法國鄉村跟都會區巴黎換情人如換衣服的速食愛情當然也有很大的差異);而一般說起來常不被畫為歐洲的英倫情(男)人,卻是公認為整個歐洲比較適合結婚生孩子的好丈夫好爸爸對象。

不過不管是怎樣的理由,都讓西歐先進國漸漸發展出同居法的規定。

同居法相對於婚姻的差別多在經濟上有所不同 -- 尤其是在分手時所需要負擔或享受的義務與權利上,同居法沒有婚姻需要給付贍養費或財產對半那樣的要求。
剩下在其他方面如稅務、保險、撫養、領養等婚姻本來享受的權利,同居法則通常也同樣賦予了。

而提到同志的婚姻權,諸多國家則是讓同居法適用於same sex partner身上,作為同志婚姻的試金石(或說另一種平權的起點),如德國法國荷蘭等國都早有適用於同志身上的同居法。而以加拿大來說,雖然說全國性的同志婚姻到去年七月才在中央聯邦政府通過,不過就比較先進的幾個大省如Ontario、Quebec、British Columbia來說起碼已經通過有三年之久了,而如果說同性適用的同居法來說(在加拿大叫做common-law partnership),則聽說甚至有七八年以上的歷史。換言之,說是說全國性通過同志婚姻,其實以我所住的多倫多來說,感覺上同志圈對這件事並沒有什麼太過興奮的感覺,畢竟享受同樣的權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註一)。


整個說起來,除了英國感覺上還蠻常看到結婚相伴三五十年如一日的老夫老妻外,整個歐洲似乎對婚姻(或說愛情)的熱衷早已喪失。不是結了數次婚把婚姻或家庭當成一種現實生活上彼此一起負擔房租的目的,造成小孩可能不但得跟新爸爸住還得跟同母異父或甚至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住在一起;不然就是比較先進、社會制度保障女人權益得更好的國家的男人變得沒有擔當沒有commitment不願結婚生子;要不就是乾脆發展出可以享受權益而義務簡單型的婚姻遊戲法則,來個如歐洲人戀愛觀“好聚好散“的延長版-- 結而不婚,分手容易的同居法規。

也所以其實雖說美加地區的離婚率也不見得不高,但相較起來,我卻覺得布希雖然強調美國傳統的家庭精神來打壓同志權益有其令人討厭的地方之餘,其實這些古日不落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倒卻真的有幾分如亞洲那種起碼會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而捱到孩子成年後才分道揚鑣的觀念,而不是如歐陸地區愛自己勝於愛其他人--不管是身處於愛情裡的另一半或是自己的子女,的那種本位自我中心主義。


講來講去,我們好像講的都是異性戀的愛情與婚姻觀念,好像跟同性伴侶間沒什麼大關連,那其實你又有點錯了。
這些地區的同志不但如異男一樣很可能是這樣的破碎又混亂的家庭中成長的,導致在跟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不同父不同母但卻要住在一起成長的兄弟姊妹下爭奪分享父母的愛以及生活的物質後,變成極端的本位主義且在感情上的隨性以及人與人親密關係中的疏離與空間上的需求的人格個性外,再加上本來同志婚姻就沒有通過,於是甚至是戀人以上夫妻未滿(該說是“夫夫“),所以不管同不同居,都可以好聚好散(還記得嗎?即使是有同居法適用的國家,其實同居法下分手也是相對的容易)。

當然也不是說找不到在一起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的模範伴侶,不過在現在比以往容易出櫃、容易找對象的狀況下,反而要比以前那種斷背山的保守年代,因為彼此都像是遙遠寂寞沙洲裡面的一小片綠洲,好不容易找到不把握住,並不知道下一片綠洲要多久之後才能找著似的,也因此只要成為同志愛人就永遠死守在彼此身旁,的確是更難找到了。

現代人,尤其都會區的現代男女與男男,本來就是速食愛情的信奉者,people come and people go,一切就是這樣簡單,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都一樣。
而無法結婚或甚至連同居法都沒有的同志們,當然也就更像脫韁野馬,且還是理所當然有後盾地,大玩著“好聚好散“的遊戲規則。

說來有趣的,我的朋友普遍覺得,在同志界加拿大人跟美國人比起來,在過去因為適用於同居法而在現在更是婚姻早已通過的狀況下,不但整體社會比較開放開明,同志更是比較容易做commitment。相對於永遠getting nowhere的美國人來說,不少朋友甚至直接打從一開始只要聽到對方是越過邊境的美國人,便直接say NO,連dating都免了!(因為不但只會變成遠距且還won’t go anywhere)


總說起來很難說中西方的愛情觀,不管是異性戀或是同性戀,是哪個比較好或哪個比較糟。不過大體來說,整個亞洲的戀愛相較於歐美,就是drama比較多一點(不管是straight or gay,畢竟亞洲因為社會大體還是比較保守,所以即使是較以前開放了,隨便的gaymen也因比較容易找對象而變得比較多,但在程度上說起來還是跟歐美有段很大的差距) -- 那種才見面或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要海誓山盟或“我愛你一輩子“的瓊瑤小說或羅曼史小說式的愛情憧憬,再不然就是花系列看太多要分手時一哭二鬧三上吊,“沒有你我活不下去“的沒有明天式的愛情結尾,其實常讓人覺得是哭笑不得。

而很明顯的,我會這樣寫,就代表我的觀念也在這樣地耳濡目染下有了些許的轉變。至於這樣是不是代表匈牙利先生跟我之間也發生了什麼改變?就要你繼續看下去了。


註一: 甚至是不但沒有熱情,反而在通過的該月接下來的幾份同志刊物都在叫人頭腦冷靜,然後分析結婚或婚姻制度的優缺點,還有未來可能得負擔的權利義務。


後註: 因這大長篇“系列文“每一篇都會有自己的主題,標題過長所以放不進去,我就不再寫這是“我的和番日記“第幾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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