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便要說說今年年中(應該是去年了,文章是’05Xmas寫的)引起廣泛討論的一本書“搖頭花“。出版社有效地利用了頗聰明的宣傳手法,雖然我相信該書是絕對沒有登上“暢銷排行榜“,但似乎還算引起了一點討論。

我一方面正值嘗試過大麻蛋糕又初次(或終於)感受到Esctasy的狂喜效果,好奇地想知道這本書作者的經驗分享,於是特地請友人從台灣幫我寄了一本書來看看。

撇開作者的文筆跟書的深度,有無達到選書與寫序的人的一半(註七),很可惜遺憾又同時很訝異地,從書中的一些蛛絲馬跡,在我推敲書的作者應該跟我認識的人有交集且證實我的猜測為真後,對該書作者明明就是學“農“,卻硬要說自己學“化學“,並把自己比喻為“神農嚐百草“的事實,不禁“搖頭“大嘆。

畢竟,讀“農“也不等於讀“化學系“(更不等於生化Biotech),就像讀“藥學“或“護理“不等於讀“醫學系“一樣。或,讀“植病“跟“生物系“,或“獸醫系“都是不同的。
即使大家都有共同基礎跟共同必修科目,這些基礎科學應用在各個領域時,卻是術有專攻的。當化學應用在農業上,使用的可能是化學肥料,可能是如何改變土壤,可能是如何讓植物抵抗病蟲害。但不論如何,這樣的背景下,都不可以說因為自己的化學相關背景,讓自己對化學於腦部作用有點“know-how“然後像是“神農“一樣。
否則,就像是不是獸醫系出生或醫學系出生也沒有證照的人硬是要給動物或人開刀或開藥,都只能說是下流的蒙古醫生一樣。


我以為,如果是為了不想出櫃,可以在筆名選擇化名之餘乾脆不要寫自己念什麼相關背景,根本也不需要提到“因為本身讀化學所以如何如何的話“;而如果是為了要為自己的話說“因為對生化的認識所以知道藥物在腦中的運作也同時想當神農以身測試“作為credibility,那就是在欺瞞讀者,我認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當然,也許筆者在下筆時並沒有想這麼多,但既然要出書,我覺得筆者欠缺了他年紀該有的智慧跟圓融。

即使整書結尾作者有註明他們只是想為自己的故事寫下記錄,並不是在為任何人任何事背書,也不是要為什麼東西平反或立法上的立場發出聲音,但我是不知道那種“作者是唸生化的,阿人家說吃藥去high對大腦沒關係“這樣的錯誤印象,有沒有機會成立在任何一個年紀還不算大同時判斷能力以及定力都還不大夠的青少年身上?

但要是一旦有“任何一個“有這樣誤解的讀者出現,還又在出版社標明作者是“T大畢業“的,在台灣這種連“乖乖虎考上T大“都可以作為家長小朋友效法的效應的文化下,這種作者是最高學府又念化學相關,“人家都說吃藥沒關係了!“的錯誤印象下,那麼作者就是罪大惡極。(我發覺我的中文表達能力變差了,不知道這樣有沒有人看得懂我的想法到底是什麼...)


而那種“透過這樣的經驗,讓我有機會重新認識自己的身體,在這經驗下你會發現身體有更多的可能性。比方說,以前去舞廳,最多跳半個小時就覺得無聊,只好離開舞池去喝酒,之後再回來跳;但我第一次用就連續跳了四、五個小時,而且是全身感覺舒服,就想跳舞,全神凝注在跳舞這件事上,手怎麼擺、腳怎麼動,每個關節怎麼去感覺,通通都不一樣。」小D說,這種體驗會讓你重新知道身體可以如何操作、使用,身體自有其規則,什麼時候「到了」或者太過,身體自然知道。藥的效益會遞減,若想每次玩得開心,必要注意健康,在下次用藥前讓身體回到潔淨的狀態,所以他們那時就會上健身房、做蒸汽浴,盡量排毒。小D認為,很多東方人從來沒有機會好好認識自己的身體,對他而言,接觸藥物反而是個契機,在這過程中,他比以前更注意生理的一些小狀況,線條、形狀、體重等,與身體溝通,接收它發出的訊息,自我觀照。“的這段話(註八),更是讓我難以苟同。

我某個程度地同意作蒸汽浴“可能“是有點排毒的功效,也的確,自己在使用過這些毒品後,會更記得去吃維他命或甚至研究其他可以排毒或顧肝類的產品(如蜂膠有的沒的不等)。

但是會上健身房、注重線條形狀體重,這恐怕是參加party into the scene跟著大家脫掉上衣隨著重力節拍努力地秀著自己的肌肉線條與身材,甚至是希望大家來搭著你的肩膀跳舞最後還一路“跳到床上去“用的,跟健康壓跟扯不上半點關係。

要身體健康,跟健身房的重量訓練,又有什麼關係呢?!這是另外我從來無法苟同Gym Bunny這類人“健身練body building“對“健康有益“的宣言。

且我某個程度地懷疑,會去吃藥上homepa的作者,恐怕健身房進蒸汽室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讓同志更加貼上汙名臭名的“sex in the gym“吧?


先不管台灣人吃的搖頭丸等不等於國外的Ecstasy,或不管這些英文同名為E或化學名為MDMA的小藥丸每一粒究竟成份一致不一致,這些化學合成的藥物,都絕對是非常不好、弊絕對多於利的東西。

當然國外不是沒有人真的把E放入合法recreational drug的debate裡頭,但這樣的人比例還是偏少。截至目前為止,也應該是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將MDMA開放為合法。(註九)


從立法到執法到人民的遵循法律,小從交通規則戴不戴安全帽可不可以持手機講話開車,中到安樂死、墮胎、法定年紀飲酒、性行為,大到犯罪殺人放火等,當然都有各種背後道德倫理規範以及人民安全與社會整體秩序還有其他更多問題在背後牽扯。

但既然你所在國家列為非法的事物,即便你是贊成合法的,當然也還是不要作的好。
也所以,即便你的立場贊成recreational drug合法,如果你人不是在荷蘭,最後就還是不要隨便持有或吸食大麻。(前述德國是可吸但不可持有,算是很tricky的規定。美國應該到現在還是禁止,加拿大則是各省不一。我確定BC省跟中西部自己就有在種植大麻,但對於販賣持有跟吸食規定不確定。)


至於在我親身嘗試而“跟匈牙利先生on the same page“之後呢?
老實說,我現在還是會跟匈牙利先生服藥上clubbing。只是,這是我有點“不得以“下做出的下策(不管是不是藉口):

匈牙利先生雖不至上癮,但他對E的定力是絕絕對對的不比我。我雖然體驗了吃藥後的不同,但其實還是可以很乾脆地說不吃就不吃,也不會因為“吃或不吃“去影響我當晚clubbing的心情:甚至,即使我自己覺得藥效還沒退,還有精力還很高興的可以跳舞,如果要把我就此給拉出舞池開車回家,我也還是可以像沒有吃藥一樣地兩點三點就“阿沙力“地點頭拍屁股走人回家。

但匈牙利先生從遇見我之前的生命是一團mess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完全擺脫掉esctasy(忘記的人可以往回找早期的和番日記,有寫為了毒品導致我們吵架的事)。

在我聰明地跟他談判下,已經變成“只要我說不吃就不准吃“且“要吃兩個人一起吃“的規矩。所以一方面在他知道E的負作用對我的身體不好,會自己稍微克制自己以降低用藥頻率(他知道他每多一次想吃藥,就危害我身體一次,而我身體的狀況是很明顯的不如他);加上那個點頭的決定權掌握在我,於是我基本上可以決定整個吃藥的時間。

在我的方法下,匈牙利先生從遇見我之前一週party三次每次都吃一到兩粒,到現在的頻率大概不會超過一個半月只吃一粒。
同時,我試著保持去幾次clubbing才讓他吃一粒;或遇到大型活動,才讓他真正享受那“recreational“小糖果的幸福。

我想像是別人家男友可能有的憂鬱症問題,我們家男友有的藥物中毒問題,可能都是還無法在臨床上qualify達到毒癮需要戒毒或憂鬱症就醫的臨界點。但就如抽煙或酗酒一樣,這些東西都是多了對身體有害的事情,但也同時,要戒煙戒酒,要用的方法不聰明可不行。

這是我所謂我“聰明的““匈牙利先生戒毒strategy“,也是我說“不得以下我也必須跟著用E“的理由。照目前狀況,希望明年上半年度三個月才會用一次,下半年六個月左右才用一次,或除非碰到超大型的party真有“非用不可“、可以說服的了我的理由,才會使用“助興劑“。


也當然,這是我對付匈牙利先生在玩我自己命的方法,“完全地“不值得讓人學習。
我“沒有“任何化學或任何自然科學的background,但我“還是知道“這些東西對人體的害處。

所以你如果從來沒有嘗試過任何這類東西,其實我還是抱著“人生要try everything once“的信念,鼓勵你試一種看看。

只是,同時,我指的是大麻,也同時要當你有機會到荷蘭這樣已經合法化的國家,再去試試看大麻煙或大麻蛋糕,讓你漫步個一整天。(我想everything是泛指一種經驗或行為,並不是要你毒品從大麻吃到古柯鹼,每一種都嘗試一次看看“味道“如何∼ 如果哪一天哪個國家通過開放合法E的販賣跟使用了,你要去使用也不遲。)

至於狂喜,在我學bio-tech研究免疫以及研究愛滋治療等研究範圍的朋友的建議下,在未能確定這些合成化學藥物對人腦產生基因突變及進一步損壞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強(當然你也可以跟我argue講手機電磁波也可能導致腦癌∼),加上多數歐美的實驗報告並沒有取亞洲人腦來實驗也因此報告比較可以apply到白人身上但卻未必一定支持黃種人的身體跟腦袋反應前(這不代表白人致癌黃種人就可以免疫,相反的通常代表我們對西藥的反應還比較差!),還是別碰的好!


註七:
當初請人從台灣帶此書給我時還是因為看了那宣傳,同時覺得當初作者在明日報的台名挺有水準的;結果只能說是有如一部名字取的叫人想看的電影,看完滿是失望回家一樣。

註八:
直接節錄自當初網路文宣,當初還橫跨一堆blog打廣告。

註九:
Again,還是要強調我學醫跟Biotech的朋友對我說的話,雖然他們學西醫,但連感冒藥都希望我少吃。畢竟西藥科技化學合成的東西,不是大自然下的產物,對人的身體比較有害。
而尤其對我們在北美的亞洲人而言,藥物其實就像化妝品或沐浴乳洗髮精一樣,事實上大多在板塊移動時都會針對各國家或各地理區域的大宗人口作適當的配方改良,也當然,我們在北美可以買到的感冒藥其實對象是白人而不是我們,所以副作用事實上可能也每個人都會有不同。也所以,非大麻或酵素、香菇等東西,在荷蘭也是被禁止的。連一個開放毒品的國家都有選擇性的開放,你該知道這些化學合成的東西到底對人體有多大的害處讓這些政府不開放使用這類“產品“。
又同時,事實上連對大麻,每個人的反應也都有是差異的,我有朋友不但high不起來,甚至會拉肚子。所以人的身體是非常微妙的,還是要知道自己的狀況跟界現在哪,適度地使用(如果真的要使用的話)這些enhancement supplement。


後記:
1. 圖為各種不同的E,所以MDMA是有各種不同種類的。不過圖貼出來不是要讓你知道有這麼多種,還讓你想要達成吃遍每一種的企圖心。(另,Ecstasy化學學名縮寫為MDMA,如果我文中打成MD&A,那是我的職業病的typo,請自動忽略..:p)

2. 對於本來版友想問的Popper(或Rush),很抱歉我只有在以前between the relationships時在澡堂被人“邀請“聞過一兩次,自己是非常非常討厭那個臭味,也同時不知道為何那種可怕的味道可以讓人舒服或放鬆?(我知道會使用的人claim這些藥品是可以讓你舒展肌肉,尤其讓btm的人鬆弛好讓top進入的。)
Again,每一種藥品對每一個人的反應都不同,所以對我來說popper要用在sexual enhancement上事實是讓我難以理解的。(if any,大概是因為太臭了讓你昏過去忘了下面屁股撕裂的痛吧∼)
至於合不合法,我在歐洲看過在賣,所以應該在某幾個國家是可以販賣跟使用的商品,至於北美,就我的理解應該是非法。而其他第一篇文章貼的附圖上剩下的所有藥品我都沒試過也不會想試,所以對於作用力、後作力、副作用等,就不要來問我囉!!

3. 另外,希望不要這樣一貼,讓我突然變成clubbing跟drug的教主,我可不想像搖頭花的作者,整個版通通在寫使用毒品,更也不想因此結交一堆來路不名的clubbing之友,然後認識的目的就是相約去玩樂吸毒去。所以對於那種要來詳細問藥品或電音之類的,我先謝了!音樂我們之後會討論,但藥品,我相信有更多更適合的人(尤其還是在台灣不是遠在國外)可以詢問的!!我還沒到“嚐百草“或可分辨哪種顏色的E或哪種草作成的大麻比較強,更同時沒有生物背景可以回答任何相關或醫學上的問題。所以對於那類的東西,我想找別人是比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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