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一個許久不見的朋友聊天,聊到一個稍早這個暑假前來我這城市準備留學考試的一個男生,一直到現在,提及這個男生還是讓我難掩憤怒且想起早就想寫的幾個話題!

我們認識的過程到他為什麼直接前來北美準備進研究所的考試,而我又為什麼會讓他暫住到我那裡去的理由複雜且講太仔細有曝他人之光之嫌所以在這就跳過,不過他讓我憤怒的故事可能可以依照不同的理由起碼拆成三篇講!


我對這個男生不滿的頭號理由在當我從台灣回來北美的第一天晚上,這小子睡覺不睡覺就慢慢地游移過來,一句“可以借抱一下嗎?“跟他的手同時伸過來,我當場的反應除了把時差全部嚇醒外也同時心想:你在開什麼玩笑?!!

結果在之後他找到房子搬出去的三天內,我幾乎是在他確定睡死後才敢就寢,在他醒之前一定爬起來。


那時藉由這位在我朋友間代號從此成為“disaster“男介紹認識的男生,在知道這件事後,雖然對我的遭遇聊表同情,但沒想到竟然說,不過站在disaster男的立場,“不摸怎麼知道可不可以上“??

那時他還甚至提到國內有名的青年公園游泳池,以及健身房的淋浴間,說:有時候真的很難判斷到底是同性戀還是straight男,也很難判斷到底可不可以上,“這一試摸“不就馬上知道了嗎?


我對於聽到這樣的回答,簡直是耳朵都快要掉下來了,這到底是什麼荒唐的理由阿?!

雖然在我們兩人當時激辯時,這個朋友說“你是我見過最奇怪的gay“,且說“你應該站在他們的立場設想,並且不該這樣的judgmental!!!“,畢竟“gay就是gay,就該包容我們族群裡面的文化現象“。
我還是必須要說,每次提及這種事情,我就會難掩憤怒地大聲斥責這些這些人的不檢點行為,對gay community造成的傷害。


我想那種什麼“我生在比較開放的家裡“所以不懂那些人,在我看來根本是bullshit。
我幸運的背景只不過讓我更建立健康的觀念變成一個健康快樂的gay,然後我可能不用面臨那種孽子裡發現你是gay就被退學還被家裡碾出去,或甚至爸媽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花系列劇情罷了。

不管是不是in the closet,有沒有辦法在比較正常的管道交到男朋友,有慾望要發洩,再怎樣說也有可以發洩的管道,在公共場所的游泳池或即使是私人健身俱樂部,我真的是不懂什麼叫做“不摸怎知可不可以上“??


首先那個是公共場所本來就不是該發生性行為的地方,又不是同志三溫暖的暗房,闖入人家的淋浴間給人家試摸什麼?不管對方是或不是gay,在這樣的場所去做試摸這樣的事,本身就是不對的行為!!畢竟這又不是三溫暖那樣專門給人發生性行為的地方。

更何況說到這些地方,不管是游泳池俱樂部淋浴間還是什麼海水浴場,在沒有真的entitle是gay area或甚至時,恐怕majority會去的還是異性戀。
試想今天如果立場對調,如果是身材壯壯的gaymen在淋浴,有慾女闖入男淋浴間(或譬如在海水浴場),然後就花痴的上下其手起來,然後還邊脫衣服邊試圖引誘你來上他,恐怕大部分的gaymen不是感到噁心想吐逃之夭夭,三天後回想起來還膽戰心驚。


今天洩慾無關於你in or out,再說用這樣的理由更是可笑,如果不幸你闖進的淋浴間是你認識的straight男,那豈不是才是一下就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曝光?!

我想這些就是再標準也不過的,同志以自己不受平等對待以為受異樣眼光的打壓,entitle自己一些行為還將之正當化。
像是自認為沙崙海水浴場就該是gay nude beach且還是可以享有public sex似的,也所以去那裡的男生,即使是異男,也像是活該該死,因為他們該知道那裡已經被gaymen佔領,所以如果不幸闖入異地,也就該被當成誤闖禁區的份子行以極刑,或者被default成他是對男生身體有興趣的bi-sexual。

幾個以前在bbs上享有盛名的幾個健身俱樂部的幾家店,幾個大都會區的特定公共游泳池,都是如此。


我想今天不是說不該主張我們必須展露頭角,不是說我們不該像george michael的歌詞一樣let’s go outside,不是說我們必須“降伏“在異性戀社會規範的道德跟價值規範裡行為,而是“基於一個人“,有些事情本來就是不應該,這跟性向一丁點都沒有關係。

就像我本身發生的那個例子,即使我因為該名學生急著要找地方住沒找到,我讓他在我回台北時暫住我房間,就像當年我到這個城市留學時,半個人也不認識的情況下,也是我室友先收留我了兩週,之後我們才一起搬家換地方;這都並不是一個“I am into you“ so that let’s have sex.的象徵。

不管他所持的是不想慢慢發展感情,想直接就知道願不願意上床,或根本他認為的觀念就是朋友間可以有mercy fuck(從昨天久未連絡的朋友跟我講起這位disaster男就是因為他在我之後似乎又把觸角像這樣的伸出去,不但伸到跟我連絡的朋友上,還有他朋友的朋友,以及那個朋友的男朋友,換言之,這個disaster男根本就是horny跟花痴到了離譜的程度),我想不檢點的行為就是不檢點。


而我必須要說,這樣的不檢點行為,才更是傷害我們族群形象跟名聲的原因。

異性戀討厭我們並不只在於所謂拿他們的思想冠到我們身上所以覺得男生跟男生“好噁心“,尤其隨著時代的進步與開放,這樣的人不是沒有但是已經大為減少。
而不管這些人的接受程度是真的大方且開放的接納你,還是同志一直供擊“假開放“--那種“同性戀沒什麼,只要不要波及到我喜歡上我就好!“的開放;我想我必須為他們說點話,again,立場對調,想想如果女生喜歡且瘋狂追我們,沒事秀出自己的vagina還自以為sexy又hot,秀出自己的boobie然後認為我們會愛上他們的身體,對我們會造成多大的困擾?--這根本是一樣的事!! 所以又何來“假開放“之有?;straight men的biggest worry就是被花痴男跟上,而他們最厭惡,也或者容我這樣說,會有homophobia的理由,就是因為他們永遠在worry有這樣不檢點的行為發生到自己身上。(但again我不是說也有那種總是以為gaymen會愛上他們的異男。)

所以所謂的歧視或覺得我們怪,有一半的理由真的必須責怪自己,因為除了另一半我們天生下來的性向外,另一半我們給別人帶來的厭惡感,可是我們自己人所造成的!

就像我有個要好的異男朋友,在yahoo上交友的照片,不過因為穿了件背心露出健身的身材,遇上了一大票的花痴同志。有的甚至straight forward到寄自己的裸照並語帶猥褻地說些“身材這樣壯,一定很好躺“或“肌肉這樣結實,看來應該很有體力的樣子!帥哥想不想上我,你一定可以做很久!!“之類連我看了都覺得離譜且汗顏的話,大概就是最標準的例子。

在我朋友質問我“台灣的gaymen都是像這樣的嗎??“,我真的只有感到羞愧且看著那樣的來信內容,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我想今天同性戀不可恥,但可恥的是拿著這樣的性向跟拿著被社會打壓的帽子,去行一些自己之便,造成人家的厭惡感,破壞了整個community的形象,才真是既可恥又不可原諒。

姐妹們,要人家改變對待你的方法跟看你的異樣眼光,請先“行的正“!這真的是良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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