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實話的,在我的旅行被F先生硬生生取消,幾乎所有的朋友問“你不是去愛的旅行了?“然後知道不去的原因後一面倒地討伐F先生的行為時,我卻必須說,嚴格說來我是很肯定他的想法並且對他讚譽有佳的。
先不要說在這樣的圈子裡搬移一個城市就被狐狸精給拐走的故事太多,遠距離戀愛在本質上就有維繫的困難--而事實上我才剛因遠距離而放棄了一個跟San Jose陽光男的發展機會;對於拿國際學生簽證的我們來說,對於美國人而言,的確就像是簽了一張租賃契約似的,談著有時間限制的戀愛。
即使美國不少州都已經有些關於same sex partnership的法律,例如可以像是配偶一樣報稅之類的東西,但畢竟partnership是partnership,不是marriage,而這些東西一點都不影響到時間到就會被海關踢出去的我們。
沒有工作,學生簽證用完的那天就是租賃到期日,到時資產被移送海外,美國男朋友想續租都不行。
所以,在我看來,其實F先生還算是極為少數真的有在動腦,真正理智面對感情的人。
我跟我的朋友都碰過很多用花言巧語騙說等我畢業後他們一定可以幫我找到工作以留在美國的美國人,我朋友甚至因為這樣還搬到佛羅里達住了一年半,結果是人財兩失,浪費時間也還是找沒有工作,同時一年期間還要用自己的積蓄養自己。最後,早就申請加拿大公民的朋友終於睜亮自己的雙眼,不再受到美國男友的花言巧語影響,認清事實回到加拿大,並且就此不再對任何美國人產生興趣。
我自己也碰過那種從康乃迪克州及緬因州來我這邊玩時認識的人,一直告訴我他們一定可以幫我找到工作留下來,我只是笑笑回應,不發一語。
畢竟康乃迪克跟緬因?!除了在鄉村裡伐木整理農莊跟划船,我真是想不出來那邊有什麼我可以參與的工作。
美國人的現實,用於感情上時卻變成只是目光短淺地看著現在人在眼前,可以擁有多久就擁有多久的自私態度。
不管是他們用“可以幫你找到工作留下來“或“同志婚姻是指日可待的“,尤其在幾個月前法院宣判加州同志婚姻無效,今年初一直沿燒的舊金山同志婚姻,那幾百對(或千對,忘記數字了)的新婚人,等於拿到一張“國王的結婚證書“--以為穿上了衣服卻其實等於沒穿--之後,這“指日可待“只怕是要讓我們簽證過期後才等的到。而他們會不會努力幫你找工作不知道,不過找到的是什麼樣的工作恐怕才是真正重要的問題,你總不會在唸完了兩年碩士之後,想要去餐廳當小弟或酒吧當bartender;而更致命的問題,for your information,在布希的白色政策下,工作簽證已經發到2005年了,除非你的學生簽證在2006之前不會過期,否則你除了要簽到2006的工作簽證要一點運氣外(不是有工作就一定保證你拿到簽證的),還要加上找工作的運氣等等問題。
把感情建立在一堆沒有保證的運氣上,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也所以,對於朋友們一面倒的“聲討“這位在最後一秒才把我旅行取消的仁兄,其實我簡直是被拒絕了還給人家高度的的評價,還為他在我朋友面前辯護。
不過,儘管我覺得F先生跟我在各方面思想上都契合,而同時他也承認我是他一直以來想遇到的那種對象,他喜歡我的personality,同時喜歡我在事業上的專業跟企圖心,喜歡我那種獨立不想靠人也同時不願意在家當家庭煮夫的態度,那種不認為該有“夫妻“或“男女“分別的想法,那種致力於跳脫亞洲人就是在家洗衣燒飯跟傭人無異的小男友的心態;不過,他卻不願意“違背“他在結束上一段的“非美國“relationship時跟自己的約定--不管如何不要再跟“非綠卡持有者“談戀愛了--尤其,在他問我會不會願意為了拿綠卡,而去結一個假的婚姻,我又給他絕對不會的肯定答覆後,他更堅信他喜歡我的attitude,但ironically這在美國同志婚姻合法前,絕對是我們的重要問題,所以與其開始一段可能會結束的關係,還不如stay as friends。
(其實後來我才知道這個F先生最愛的一部電影竟然是李安的喜宴,也所以他才會異想天開地問我願不願意去結個婚以拿綠卡!)
所以,即便是我再積極,也無法改變急流勇退的他的想法,對於另一邊雖然本質上問題重重的強力追求,也只能放棄了。
畢竟,it takes two to make a relationship!
最後,我還是去了他的城市,只不過目的從了解彼此,變成去那邊親自地說清楚我們的想法,並且告訴他這邊有一個人在等我回應的事實(a.k.a:如果你真的不要,就有人要撿走了∼),然後,領回一些他幫我買的東西。
而說到那些東西,本來我們是開玩笑等我去拿那些他幫我買的東西時,他辦公室的同事跟秘書會說:“喔∼你就是傳說中的那個future boyfriend,他不停的幫你買東西然後放在辦公室裡展示“,這下也變得萬分尷尬。
就像面對pub裡面其他舞客“Are you a couple? You guys are so cute together!!“的詢問,我們真的不知道我們到底算什麼?
我相信他跟過他所有的好友提過我,所以在他帶我去周日教會的唱詩班時,人們親切的問好然後那“喔!You ARE the one he met in Woody’s“加上渣眼,暗示著大家很期待看到我的廬山真面目。
我也同時相信,對於他的朋友來說,或一般的gay來說,曾經有過浪漫的夜晚然後對彼此有好感,卻因為“現實考量“要放棄一段可能的緣份,一定是萬分不敢相信!!
他在送我去搭飛機的回程,一路哭著回到辦公室,他在我下飛機收到的信裡說,他好幾度被我獅子座的熱情打敗,但卻始終戰勝不了他自己金牛座考量現實又極度保守穩健的個性,他恨自己無法說服自己放棄自己給自己的約定,我在他家待的幾天內,他更加肯定他喜歡我,也好幾次差點想說Let’s give it a shot!最後卻都用理智給壓下來了。
看著我的睡臉,他知道他想擁有我,他知道他想像過去的幾天一樣帶著我跟著他做grocery shopping,跟著他在廚房一起做菜,跟著他一起到外面餐廳用餐,一起看夕陽下的城市,一起在舞池裡跳舞讓其他人忌妒;但他更清楚,這樣享受兩個人在一起的週末,如果只是一個月兩次的頻率,實在稱不上是“involve“,更也不會是我們想要的關係。
在我最後下決定選擇哪一邊前,我問過我那暗戀了三年的前同事,是該乖乖就範面對現實選擇跟我住在同一個城市的這個人,還是該勇敢地去試試看那個似乎在思想上(事實上是幾乎每一個方面都)比較契合但是住在遙遠的另一個城市的人?
“如果各方面都契合,只是一些現實的問題無法突破,這樣不是太可惜了嗎?且,這樣真的能夠輕易地get over it,說死心就死心嗎?“我說,並且突然有種問他這個問題似乎有質疑當初為什麼我們沒有下文的感覺..
而我的前同事給了一個很沒水準的比喻:“我喜歡強尼戴普跟喬治克隆尼,但既然現實生活裡他們不管哪個都不認識我,我當然就得放棄!!“。
“人是活在現實世界裡的,不是浪漫的電影裡“我同事語重心長的下結論。
也許是這些人都年紀大到了已經再也沒有太多的賭注可以下,已經到了沒有太多的青春可以揮霍,沒有太多的機會可以嘗試,畢竟這些人都年過而立之年。
但我卻從他的話聽到了另一個point, that is, it takes two..
我不知道是在瑪丹娜演唱會上認識男友比較符合gay world的電影情節,還是在Pride Week的Woody’s認識男友比較drama。
我不知道是陰錯陽差一直在我碰釘子時介入的人比較屬於我“上天註定“的宿命,還是那個已經計畫去拜訪計畫了超過兩週然後對方還為我買了東西買到大家都等著看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可以這樣有魔力讓他們眼中理智的老闆/朋友陷入熱戀,結果竟然又在最後關頭取消我行程的人才真正比較曲折屬於我的真命天子。
我不知道哪一個故事比較浪漫,不知道哪一個在發展個五年十年後回過頭來會可以彼此取笑說:hey!當初我們認識到在一起的過程真是有夠像電影的!!
但我知道,it takes two to make a relationship.
於是我回到了我的城市,跟現在的男朋友說:再也沒什麼好讓你擔心的了!我已經下決定了!那一邊已經解決了...
文後註:
我覺得要我寫出這篇文章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困難不只是在我必須回想起兩個月前的事情,尤其再去回顧這件“雙方彼此喜歡但卻不能發展“的故事;更在於嚴格說來這兩個人可以說有點overlap..這輩子我最討厭的就是欺騙,同時我也堅持不做cheater,不做boyfriend stealer。不過卻沒想到,technically,我卻腳踏兩條船.. 對於道德感很重的我,在那邊猶豫不定且“遞延“告訴兩個人說其實還有別人在“waiting list“,實在是非常不可原諒的事! Anyway,就當作是太久沒寫文章的處罰好了∼
- Oct 09 Sat 2004 00:40
我的和番日記之序 It takes two..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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