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自己在plurk上回話跟自言自語之間,真是熊熊地覺得真的是有比Adam Lambert更值得討論也更重要的話題,所以突然地覺得或許反而應該先把那個下集擱一擱 (畢竟當初寫文章最主要的想法跟理由也是覺得如果大多數同志們其實少花點心思跟時間在意跟討論adam是否因為同志輸掉比賽,不才有時間關注別的更重要的事情? 畢竟AI不過是AI,眾同志們需要get a life而非過度反應...)
猶記N年前,然後又在三年前當匈牙利先生的朋友小匈牙利證實感染HIV後,我曾經在當時的明日報幾個報友的台之間稍稍地討論惡意傳播愛滋(未盡義務告知性伴侶自己染病現狀)的定罪化問題。今年,繼加拿大的Johnson Aziga因其"未告知性伴侶其愛滋status"而在4月4日被正式宣判兩個一級謀殺罪而"據說"成全球首例後[註一],緊接著於四月底在多倫多一同性戀男子被警方以同樣罪名起訴而成第一宗同性戀間的案例,然後在短短兩個月間不到,在離同志驕傲Gay Pride即將登場短短不到三週間,上周有第二名多倫多男子被警方逮補並以謀殺跟性侵犯等罪予以起訴(attempted murder,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assault causing bodily harm and assault with a weapon),此一話題無疑會是也該是重要的熱門討論!
事實上,在我寫這篇文章的今天下午,有個跟愛滋有關的團體甚至透過幾大同志協會與GLBT媒體以及facebook的連結,號召人群前往首都Ottawa向議會進行遊行抗議活動,並為抗議行動取"Stop the Criminalization of HIV-Positive People!"的slogan。








我的同志故事(4)


